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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聘会参会须知


用人单位:

1. 招聘单位须提供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外省市单位参会须持当地政府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在     京招聘的介绍信;外国驻京商社、办事处、代表处须持北京市外国企业服务总公司的批准件、招聘稿件提前到招聘办公室办理参    会手续。经资格审核办理报名手续后方可进场招聘;
2. 为遵守诚信原则,用人单位预订招聘展位后必须如期在本开展招聘活动;不得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不得拒收与已发布招聘信息适     应的应聘人员的求职资料;
3. 为维护求职人员的个人权益及信息安全,用人单位必须妥善保管与使用求职者个人资料及科研成果资料,不得随意将求职者联系     电话、住址等转告他人;
4. 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应于主办单位规定的时间进入会场,到达指定展位做好招聘准备工作;招聘现场为每个招聘单位提供规定数量     的桌椅,请勿擅自挪用他人桌椅及移动已布置好的展位。
5. 布展时用透明胶带纸粘贴,请勿使用图钉、胶水和双面胶等粘贴物;
6. 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应衣冠整洁、举止文明、礼貌待人、服务周到,接待要热情、耐心、认真、细致;
7. 根据《北京市人才招聘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聘人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应聘人员收取报名费、招聘费、培训费、保证金     等费用,不得扣押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明等证件;不得有性别、种族等歧视;
8. 招聘单位须在指定的展位开展工作,不得在展位外发放任何宣传资料;不得从事与招聘人员无关的活动。
9. 招聘单位工作人员退场前把当天《招聘情况统计表》交回大会组委会;
10. 爱护场馆设施,服从大会统一管理,严禁在会场内吸烟,自觉维护会场安全及公共环境卫生。

求职个人:

1. 应聘人员必须诚实守信,面试时应提供真实的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证书等材料。
2. 应聘人员会前、会中、会后均不应向招聘单位交纳报名费、招聘费、培训费、保证金、劳动违约金等费用,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与招聘会人才市场无关,请求职人员谨慎处理。
3. 应聘人员应自觉维护会场安全及公共环境卫生,严禁在会场内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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