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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张小建副部长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上的讲话
2005-12-10 10:18:11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和最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加强相关的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要结合各项促进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的 
贯彻落实,重点做好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一、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和帮助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完善失业登记办法,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毕业半年后未就业且要求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工作。要摸清近三年特别是应届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的底数,了解他们的求职愿望、就业方向和能力特点,针对个人具体情况,帮助其制定求职就业计划,并组织到相应的就业服务项目中。对其中缺乏相关工作经验的,要组织到见习项目中来,帮助其积累职业经历、增强参与市场就业的竞争力;为此要加强见习基地建设,规范见习行为操作标准,落实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保证见习的实际成效。对其中有创业意愿的,要组织到创业培训中来,重点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创业项目,并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一条龙”就业服务。对其中缺乏操作技能的,要组织到职业技能培训中来,通过开发和组织实施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帮助其提高职业技能水平,更好地适应实际工作岗位的要求,并提供便利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为他们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创造条件。 

  二、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全面落实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免费就业服务和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提供政策咨询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档案保管等方面的免费服务。对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协助有关部门全面落实税费及小额担保贷款各项政策。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帮助其享受贷款贴息政策。对到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切实帮助他们落实好相应的薪酬待遇。要不断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社会保险参保办法,切实搞好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服务,解除他们到基层工作的后顾之忧,并为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中流动就业创造条件。 

  三、开展技能岗位对接专项服务,畅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每年5~7月是各类高校毕业生进入市场求职的高峰期,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力需求的旺盛期。要在这期间搞好技能岗位对接,畅通求职招聘渠道,尽快将各类毕业生对接到合适的岗位上,实现人尽其才。劳动保障部将从明年二季度开始,继续在全国组织开展技能岗位对接专项服务活动,以满足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和企业对高素质技能劳动者的迫切需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总结今年组织开展技能岗位对接专项服务活动的经验,以提高对接成功率为目标,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好技能岗位对接活动。要掌握劳动力市场供需双方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搭建对接平台。要将技能岗位对接活动与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满足民营经济发展对合格劳动力的需求。要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探索远程招聘与面试,实现供需双方的远程对接。要采取“送就业岗位进院校”、“送技能人才进企业”等多种方式,畅通企业与高校毕业生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要综合运用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见习培训、技能培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服务手段,帮助企业获得有技能的人才、帮助高校毕业生获得能够发挥自己才能的工作岗位。 

  四、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切实保障高校毕业生的劳动权益 

  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是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要渠道,同时,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式多样化,就业更加灵活。必须依法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合法权益。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常规检查,规范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的用工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依法签订并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根据企业工资制度和职业岗位合理确定其工资报酬。要定期组织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严肃查处各类非法或违规职业中介机构,严厉打击假借职介实施诈骗的各类犯罪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合法权益。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树立人本服务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要求,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并与有关部门加强配合与合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来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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