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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再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
2005-12-20 10:35:16 
【内容分类】劳动就业
【颁布机构】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号】京劳社就发〔2005〕174号
【颁布时间】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06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和春风行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5】224号)要求,在总结过去活动经验的基础上,我市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为目的的2006年“再就业援助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5年12月26日至2006年1月27日,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二、活动内容

  此次活动以“实现就业,稳定就业,我们共同努力”为主题,以就业困难对象为重点,通过大力开展送政策、送服务、送岗位、送技能等活动,为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创造良好条件。

  (一)送政策。各区县要组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对失业人员进行走访,将政策送进失业人员家中。向每一名失业人员免费发放一份宣传材料,使他们了解可从政府哪些部门得到何种帮助,如何得到帮助,可享受哪些再就业扶持政策;广泛开展上门政策咨询,向失业人员介绍有关政策,解答他们关心的再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问题;了解每一名失业人员在享受就业扶持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帮助其协调解决,切实将就业政策落实到每一名需要帮助的失业人员身上。

  (二)送服务。为每一位急需就业的重点援助对象量身定制一份服务方案,针对其在求职就业、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和其他劳动保障政策方面的不同需求,确定具体服务内容,综合运用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培训、公益性岗位和其他劳动保障相关服务措施,提供针对性服务,并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跟踪各项服务措施的落实,使每一位援助对象切实得到再就业援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三)送岗位。各区县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发并收集一批适合援助对象的就业岗位,妥善安置一批有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一方面,通过个别介绍、公告栏、新闻媒体、宣传单、送岗位到家等多种形式发布有针对性的就业信息,向每一位有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提供符合其条件的就业信息。另一方面,依托街道、社区,并协调有关部门,集中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特困的失业人员。

  (四)送技能。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确立一批技能培训项目,向每一名愿意接受技能培训的失业人员提供适合的技能培训机会。落实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小额贷款、场地安排、后续扶持等环节的一条龙服务,帮助有条件的失业人员成功创业。

  三、工作措施

  (一)摸清重点对象,制定援助计划。各区县要通过入户、家访等具体方式,摸清本辖区内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的基本情况,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掌握其中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和已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方面的具体情况,确定重点援助对象范围,并针对性地制定援助工作计划。

  (二)依托街道社区,做到服务到人。各区县要组织街道(乡镇)社区工作人员,对每一位援助对象提供一对一服务,并记录服务的具体情况和服务效果。要将再就业援助月活动与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等相关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帮助一批援助对象切实解决面临的问题。

  (三)落实资金安排,保证政策兑现。各区县要对本次活动所需的各项资金做出计划安排,并主动协调相关部门,保证再就业援助月活动所涉及的各项资金及时到位,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强化政策宣传,鼓励企业参与。各区县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针对辖区内各类企业的新政策宣传活动,特别是要针对商贸型、服务型和加工型企业,通过上门解读政策、发放宣传手册和召开企业管理人员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使企业了解相关政策信息,动员企业提供就业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组织。各区县要将开展2006年“再就业援助月”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的重要措施和2006年就业工作开局的大事,加强领导,统一组织,精心安排,抓紧抓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工作情况及时向本区县党委、政府汇报,加强系统内各有关部门的协调组织,并充分发挥区县社会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组织协调,争取支持配合。

  此次活动是全市劳动保障部门“两节”期间为失业人员送温暖的重要举措。为使活动的各项工作能够有序进行,各区县都要成立再就业援助活动指挥小组,落实执行机构,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各区县要根据本次活动的内容、工作安排和要求,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重点围绕就业困难人员的实际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并创造性地开发一些新的工作手段和工作措施,保证该项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查,保证工作实效。各区县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本辖区“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实际开展的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对全市各区县、街道(乡镇)的检查,了解各区县活动的具体实施情况,并建立相应的情况通报制度。

  (四)集中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县要通过广播、电视、信息栏等多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国务院《通知》精神和援助月活动的内容,突出活动主题,不断扩大再就业援助行动的影响,将政策措施和就业服务信息送到就业困难人员手中,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良好氛围。市劳动保障局也将会同新闻单位对本次活动进行集中宣传报道。

  (五)做好统计,及时上报情况。各区县要于2005年12月27日前将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工作计划和摸底情况(附件1)报市劳动保障局,于2006年2月20日前将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实施情况总结和相关统计表(附件2)报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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