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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和春风行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5〕224号)
2005-12-6 09:25: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2005年初,各地普遍开展了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和春风行动,取得了较好效果。在总结过去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定于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和春节后一段时间,继续在全国开展以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为目的的2006年“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和以加强对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 
就业服务为目的的“春风行动2006”。有关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组织。各地要将开展两项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的重要措施和2006年就业工作开局的大事,加强领导,统一组织,精心安排,抓紧抓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系统内各有关部门的协调组织,并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争取支持配合。 

  二、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各地要按照本通知所附两项活动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两项活动的具体工作计划,重点围绕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实际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并创造性地开发一些新的工作手段和工作措施,保证两项活动取得实效。 

  三、保证资金,落实各项措施。各地要对两项活动涉及的各项资金做出计划安排,并主动协调相关部门,重点落实再就业援助月活动所涉及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以及春风行动所涉及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保证资金的及时到位。 

  四、加强督查,保证工作实效。各地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本辖区两项活动实际开展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劳动保障部将组织对全国各主要城市的暗访,了解各地两项活动的具体实施情况,并建立相应的情况通报制度。 

  五、集中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国务院《通知》精神和两项活动的具体内容,将政策措施和就业服务信息送到就业困难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手中,并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良好氛围。 

  请各地按照附件中有关报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相关统计信息的要求,及时将有关材料报我部。 

  联 系 人:明  宏 

  电    话:(010)84208452    84207452(传真) 

  电子邮箱:minghong@molss.gov.cn 

  附件:1.2006年“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工作方案 

  2.“春风行动2006”工作方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1:2006年“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工作方案

一、主题 

  “实现就业,稳定就业,我们共同努力”。 

  二、重点服务对象 

  1.尚未就业的和已就业尚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2.尚未实现就业的并轨人员。 

  3.本地确定的其他需帮助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工作目标 

  1.向每一位援助对象发放一份就业政策宣传手册。 

  2.帮每一位已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 

  3.为每一位急需就业的援助对象提供一套针对性援助服务。 

  四、时间安排 

  2006年元旦前后至春节。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五、工作内容 

  (一)送政策。将国务院《通知》和本地区再就业政策的主要内容印制成册,免费发放到每一位援助对象手中,并针对尚未就业的“4050”人员、已就业尚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4050”人员,和尚未实现就业的并轨人员的不同特点,讲明讲透政策内容,说明享受政策的具体方法,使每一位援助对象了解适合于自身的政策内容和办理途径。 

  (二)送服务。为每一位急需就业的重点援助对象量身定制一份服务方案,针对其在求职就业、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和其他劳动保障政策方面的不同需求,确定具体服务内容,综合运用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培训、公益性岗位和其他劳动保障相关服务措施,提供针对性服务,并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跟踪各项服务措施的落实,使每一位援助对象人员切实得到再就业援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三)送岗位。开发并掌握一批适合援助对象的就业岗位,通过组织援助对象参加招聘活动,或个别介绍、送岗位到家等有效形式,使有就业愿望的援助对象了解岗位信息,帮助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在援助月期间落实再就业岗位。 

  (四)送补贴。各地对已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4050”人员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逐一落实每一位援助对象的社保补贴,按照新政策增加医疗保险补贴。落实在社区工作的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岗位补贴,并结合工作业绩考核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当提高岗位补贴标准。对已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组织其申报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并帮助其落实社保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上新安置的就业困难对象,全面落实新的社保补贴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摸清重点对象,制定援助计划。各地要通过家访等具体方式,摸清本辖区各类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和尚未实现就业并轨人员的基本情况,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掌握其中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和已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方面的具体情况,确定重点援助对象范围,并针对性地制定援助工作计划。 

  (二)依托街道社区,做到服务到人。各地要组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对每一位援助对象提供一对一服务,并记录服务的具体情况和服务效果。要将再就业援助月活动与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等相关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帮助一批援助对象切实解决面临的问题。 

  (三)落实资金安排,保证政策兑现。各地要按国务院《通知》要求,保证再就业援助月活动所涉及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的各项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并根据援助计划要求落实相关的工作经费,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强化政策宣传,鼓励企业参与。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针对辖区内各类企业的新政策宣传活动,特别是要针对商贸型、服务型和加工型企业,通过上门解读政策、发放宣传手册和召开企业管理人员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使企业了解相关政策信息,动员企业提供就业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五)搞好相关统计,及时上报情况。各地要于2005年12月底前将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工作计划和摸底情况(附表1)报我部,于2006年2月28日前将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实施情况总结和相关统计表(附表2)报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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