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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追讨物业启动费案,业主已败诉

2007-6-13 16:02:30   进入求职论坛讨论
业委会已提起上诉,数家业委会也将提起诉讼

  备受关注的本市首例业主追讨物业启动经费案终于有了结果,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健翔园业委会追讨物业启动经费的请求,移交公共收益等多项请求也同时被驳回。昨日,健翔园业委会成员任晨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业委会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并已于日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记者了解到,今年5月22日,就健翔园业主向前期物业追讨物业启动经费一案,海淀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驳回了健翔园小区业委会追讨物业启动费以及移交公共受益等多项诉讼请求,北京健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判决书称,“健翔园业委会未能就其主张的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性质及上述相关规定内容的具体落实、执行情况,向本院提供相应的事实及法律依据”。

  任晨光告诉记者,在庭审过程中,在业委会诉讼代理人出具了大量铁的证据的情形下,健翔物业公司从一开始矢口否认到最后被迫当庭承认从开发商手中收取了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285万元,从租户中收取了公共收益44万元,但辩称已经花完。

  “按照21号文件规定,物业启动经费为总建安费的2%,小区建筑面积在11万平方米左右、建安费为1600元/平方米,健翔园小区物业启动性经费应该为330万元,而物业公司只承认收取了285万元。至于其主张已合理使用完该费用,那么则应承担充分举证责任。但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确已发生合理使用,故应予认定没有使用,应全额移交业委会”。业委会代理律师于启波表示。

  针对业委会的诉讼地位,于启波还表示,依据现行的司法实践的惯例,业委会完全有权提出本方的主张。“按照目前北京市范围内司法实践的惯例,涉及全体业主公共权益的事项不支持业主个人提出主张。若再如该判决不支持业委会主张,将实际上剥夺全体业主的相关权利。”记者在健翔园小区随机采访了四位业主,他们均表示,完全认可业委会代表业主所进行的诉讼,也支持业委会将官司打到底。

  就启动经费一案,记者还采访了北京业申委发起人之一,北京光大花园业委会主任陈兵。他告诉记者,健翔园业委会的胜败关系重大,对其他小区业委会工作将会产生重大影响。业申委支持健翔园业委会上诉,目前正在考虑其他几个小区诉讼的意愿,不排除近期就会有几个小区就物业启动经费纠纷提起诉讼。记者追问是不是包括光大花园,陈兵回答说,广大花园也存在同样问题,但目前小区正在重新选聘物业公司,更换完毕后就会提起诉讼。

  名词解释

  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

  根据北京市政府1995年第21号令中的相关规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的启动性经费由该居住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建安费2%的比例,一次性交付给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居住小区的房地产产权人应按委托内容,每年向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案件回放

  健翔园业主追讨330万物业启动费

  2004年,健翔园小区业委会主任任晨光在无意中发现,小区还有笔“物业启动费”不知去向,而这笔费用高达330余万元之多。在查阅了相关文件后,任晨光认为,物业启动性经费和大、中修费等属于和公共维修基金同样性质的资金,应纳入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归产权人即业主所有。并且,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已经列入了开发建设成本,入住后缴纳的各种维修费,有重复收费的嫌疑。于是,2007年3月,小区业委会将前期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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